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国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660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1〕12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国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5-19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
交通运输部于2010年组织开展了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我省涌现出一批成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西安市交通局被授予“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延安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支队、绥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被授予“交通运输文明执法示范窗口”称号,高伟、杨涛被授予“交通运输文明执法标兵”称号。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国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交政法发〔2010〕76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全面依法行政工作中再创佳绩。为了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者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到表彰的给予奖励。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示范典型,创先争优,不断提高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水平和“三个服务”的能力,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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